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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论坛原野户外阳光助学 → 也发今天参加的一次助学活动...有些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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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也发今天参加的一次助学活动...有些奢侈 树形   打印   收藏   推荐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行尸走肉
    等级:业余侠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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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人家去助学秀不秀和你有什么关系,只要是自愿献爱心就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1 11:27:10编辑过]

万事皆看淡,我心自悠悠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31/2005 11:23:39 A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sky's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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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我的帖子好久没有那么热闹了
感谢CCTV,NNTV,GXTV,ABC,CBC,BBC....
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我感动得.....汗都出了
......
汗啊.....汗
天气太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1 18:20:49编辑过]

Smile
And
Retain
Smile    

非典型……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31/2005 12:16:29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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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仔细看了大家的讨论,觉得,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BBS中,都应该有平等的话语权。

只不过无论在现实生活和BBS,都希望看到一种相互尊重的,就事论事的讨论。当然也许讨论的方式本来就有多种多样,我就让自己试着去接受各种方式吧。也许坚持原则是最好的讨论方式和生活方式。

  真实的声音总是让人听着可信的。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31/2005 5:54:28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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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慢慢的有一种声音要让大家知道。
改革开放了这么多年,两种最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越来越差,看不起病,上不起学。
太多的农家子弟输在了起跑线上。

灌,不灌
佛曰 不可说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1/2005 12:07:56 A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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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助学形式呢。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其实也可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需要。这样的助学形式,也未尝不可,尽管本人我不欣赏,不喜欢这样的形式,但还是乐见这样的助学。只是某些形式如果改变一下或许更好。从阳光助学开始,我就考虑一个我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才是真正帮助那些孩子。一个人所需要帮助的,基本上有可以分为物质上和精神上。物质上的解决容易,但精神上的帮助要很谨慎,一不小心反而适得其反。比如说上次看到的一大帮高档摩托去送了一些东西,还警车开道,当地人为了迎接这次捐赠,还专门修了路,小学生敲锣打鼓在烈日下等候,还要专门在台上领取捐赠品。这样做到底帮助了什么,孩子们得到了书包,课本和一些物品后又失去了什么?孩子们 的自尊,独立,自强,自主,是否受到了损害。他到底是多到的多还是失去得多?我知道,当我对上次的助学表示微词的时候,肯定有人认为我只会吹毛求疵,自大,清高,等等。所以还是没有敢说太多,毕竟我不是鲁迅,也不想做鲁迅。或许我的考虑不一定正确的,但我觉得我的考虑思路是正确的,那就是,再考虑一下,这样做对孩子是否是真的帮助了?什么才是更重要的?我没有下结论,也没有说这次JC开车助学的方式不对,仅仅是提供一个思考的思路。当我们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我们所做的是否真正对他人有利?或许说得太散了,有些天马行空,或许有些人不明白我在说什么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3:58:22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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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灌水:
关于JC穿着警服去助学是否恰当,我发表一下自己看法。
首先这次活动是与职权无关的民事活动。要判断是否是公务行为,有三个判断标
准,首先是以什么身份出现,然后是以什么目的,最后应该是是否和职权密切相
关。不能仅仅看是否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也不能是看是否在上班时间,加班时
间,也不能看是否是单位、领导的安排。这些都不是判断问题的本质。综合来看
,这次的活动是一次与职权无关,也不是为了执行社会管理的目的的民事活动。
尽管是以JC的身份出现,但JC在这里和我们一样,没有特殊意义。所以这次活动
是一次与职权无关的民事活动(民事捐赠).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在这次民事活动中,JC穿警服是否恰当。
潇洒列举了几种不得穿警服的情形,请允许我直接引用:
(一) 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 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在这里需要考虑的是第(二)条。第二条说,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不得穿警
服。这句怎么理解,就是法条的解释问题了。法条的可以有几种:文意解释、法
律体系解释、立法目的解释等等。我们可以知道,既然这次助学是与执行公务无
关的民事活动,而且是加班时间,属于工作时间,那么应当属于不得穿警服的范
围。即使没有加班,那么从立法目的上说,本条规定的目的就在于规定工作时间
的非公务外出活动尚且不许穿警服,那么工作时间以外的非公务活动更不允许穿
警服。这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次活动穿者警服是不合法的。

好了,既然助学本身仅仅是民事活动,那么老来在上面回复中所提及的交通管理
等活动怎么看呢。老来列举了几个情形,其中特别加粗字体的内容如下: 交通
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或许老来理
解错误了,这里的交通管理应当是具有交通管理职权的交通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时
的活动,但从照片可以看出,图中JC并不是交通警察,尽管警察在某些时候基于
公务的需要可以管理交通,但那并不要求必须着警服,因为这不是该法所要求的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管理职务的活动。其他警察执行交通管理的活动,在没有实现
交巡警合一之前,是越权行为。至于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也可以同理解释。
至于认为助学中的回访是属于“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所规范
,那就大错特错了。这里说的信访是属于我们宪法所说的“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有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权利”这一范围。

所以我的结论是,从法律上说,这次活动中,助学本身是民事活动,是属于不得
穿警服范围。至于涉及的交通管理,助学点回访等活动,并不属于必须穿警服范
围。所以结论就是,这次活动穿警服不合法。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4:40:53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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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威少你奉了谁的旨啊?:)

其实你关于助学活动形式的思考我很明白。有篇德国青年在广西支教的方式很有启示,只是我们都没有他那样的献身精神。回头有时间我把这篇文章的内容敲上来。

你熟不熟警察分类的制服啊?好象他们确实是交警。

就事论事的讨论无论什么观点都没关系,就怕带人身攻击的语气和词语往往导致偏离了要讨论的问题本身。

在中国,很多事情都没那么严谨的。不过,如果有像你和潇洒这么较真的法律工作者一直坚持下去,会有所改变的。可是要付出也是很多的。你就已经说你无意做鲁迅,而潇洒也在痛苦转型。

最美的风景,在路上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5:1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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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谁的旨?不告诉你。这次本来不想多嘴,真的是奉旨灌水,为了声援一个失望的青年才俊。

  首先我确信我不会攻击谁,至于说反对谁的观点,仅仅是观点上的不同。不过有时候这个尺度真的很难把握,在不同的人之间、理解尺度也会不同。有时候在我看来仅仅是没有那么温和的语言,在别人看来会是侮辱。所以现在我在这里说话不得不微小谨慎。但在这篇回复中,我确信没有任何人身攻击的词语或者语气,仅仅是对对方看法正确与否的判断。再说吧,所谓人身攻击,应当表现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损毁他人名誉,侵犯他人的姓名与肖像。对于这个尺度,请相信我有正确的判断,我会持有社会一般理性人的尺度来判断是否属于攻击他人人身。如果没有超出这个理性人的角度,但对方又感觉我是在对他进行人身攻击,那么是对方过于敏感。当然,我也应当作出妥协,以后对与敏感的人说话更小心一点。

   对方是交通警察?哦,那我犯了个常识错误,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请问,交通警察在山里面捐赠物品是执行管理交通的职务吗?这个正是问题的关键。
  
  说我较真,有点吧。在生活中我真的是很善于妥协,从不较真。对于在阳光助学论坛上的一些评论,说较真或许不是非常恰当。仅仅是表明对一个问题的看法,至于最后如何,不想再关心,说过了就算了。正如你所说,中国的很多事情是没有那么严谨的,不过如果你认为我会试图去改变,那真的是太抬举我了,呵呵,做不到。我过我倒是很愿意和你谈天说地。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6: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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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威少在2005-6-2 15:58:22的发言:
这样做到底帮助了什么,孩子们得到了书包,课本和一些物品后又失去了什么?孩子们 的自尊,独立,自强,自主,是否受到了损害。他到底是多到的多还是失去得多?



只要是任何一种援助,都回对受援助者有所影响。在捐助物质的同时或许有人会考虑到孩子们的自尊,独立,自强,自主,是否受到了损害。在所谓的精神上的援助时我想对孩子们的影响更大,你能确保一个人一定能会向着你想的好的方向发展么?村里的孩子们在看到一大群人穿的油光鲜亮的下去,带着高档的、他们没有见过的物品进去,在那里上课、聚会、玩杀人游戏,而他们的学习的物质条件却没有大的改观,在这样的情况下是眼界开阔了,但是孩子们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呢?不错,现在的孩子想法是很单纯,你们在开阔了他们的眼界,但是在开阔他人眼界的同时孩子们会选择怎么样的发展道路一定会沿着你们的想法走么?

你们见过受捐助着高兴的神色么?但是你们注意过其他没有得到捐助的孩子们的状况么?没有得到捐助的孩子们的失落,还有得到捐助的孩子们在有些时候已经和其他孩子溶不到一起了,两者在某些方面已经有少许隔阂,这个情况不是没有,在我见到的情况里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在这种活动中我一直处于中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的原因,也因为这样的原因即使我在1+1的活动中也尽可能的不去打扰被资助的孩子的生活。
在现在这样的大规模的下乡助学中,孩子们的精神不错是得到了帮助,开阔了眼界,但是接下来呢?他们会向往这样的生活,积极的话或许会有好的作用,要是出现了其他的极端呢?

本来我看这个楼主发这个帖子也不是出于什么秀的心态,那些车友出去资助的目的我想本来也很简单,如果真的什么事情都要抓反面的话我看这里的活动一样对孩子们有负面影响。那又怎么说呢?

老来多忘事
……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6:4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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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威少在2005-6-2 16:40:53的发言:
要判断是否是公务行为,有三个判断标
准,首先是以什么身份出现,然后是以什么目的,最后应该是是否和职权密切相
关。不能仅仅看是否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也不能是看是否在上班时间,加班时
间,也不能看是否是单位、领导的安排。这些都不是判断问题的本质。综合来看
,这次的活动是一次与职权无关,也不是为了执行社会管理的目的的民事活动。
尽管是以JC的身份出现,但JC在这里和我们一样,没有特殊意义。所以这次活动
是一次与职权无关的民事活动(民事捐赠).
  


果然不亏是学法律的,可以到日本做小犬的辩护代表了。按这种说法,小犬去参拜靖国神舍按它的说法是以私人身份在非上班时间去参拜个庙,那就只是他的个人的民事活动,个人行为。按这样的说法中国等受害国家提出抗议还真是无理。

如果我看帖子没有看错的话,那小学也是交警7大队的捐助共建小学,那么参加这次活动的JC就是作为一种单位的代表的身份参与这次活动,由于7队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同时我也看到帖子里写的是7队有捐款而不是7队里面的某某个人。所以参加本次活动的JC穿着代表单位身份的制服以表明自己的所属,他个其他车友的个人行为是不一样的。何况本次活动中JC还起着维护车队安全的问题。

最后如百合斑竹所说,大家这里发表各自的观点没有问题(既然是各自的观点,那肯定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言论)但是不要带人身攻击的语气,请指正。

老来多忘事
……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6/2/2005 7: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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