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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论坛原野户外阳光助学 → [公告]送福尔泽小学毕业生小鸡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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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公告]送福尔泽小学毕业生小鸡的相关事宜 树形   打印   收藏   推荐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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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怀疑认何人的助学热情,助学活动总是要继续下去的。不管是偶有的想法,还是有计划的实施下去,我们总不会拒绝更多人的助学帮助吧.就我们目前的力量远远不足,这是谁都知道的,那为什么我们不把我们每作一件事儿都想得妥当些呢!我们现在作的不只是给我们自己看,即然在网站上公布了,首先就对社会各界有助学愿望人士表明我们的一种态度.我们就不能在每件事情上都想得周到,在各方面作得细些.试问别人看到我们这种管理状况,会愿意支助我们吗?(个人见解,看看就罢啦)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8:36:50 A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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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帮主毛驴辛苦了!

  赞同雷镭看法。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8:41:18 A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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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帮主、毛驴辛苦!

肥了减,减了肥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8:52:04 A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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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威少的帖子:
我们以后应该把精力放在教学上,扶贫的事也讨论过了,大家不富裕,扶贫不是我们的强项,而且有党和政府在帮助他们呢,所以我们要转变思路,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助学方案,帮助孩子们,我之所以说这次活动不具代表性,是指福尔泽小学目前是个没有编制的学校,而且处在三不管地带,象这样的学校在广西乃至全国都少见,只有这样的学校才会出此下策。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11:20:42 A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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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周老师。或许我的考虑真的是多余的。
对于阳光助学的方向,我一直以来也是主张以教学为主。在我们第一次从叮当助学回来在李霞家别野对于阳光助学的讨论中,我就是持这样的观点,有许多人也是这样的观点,包括小戏姐在内。游侠则认为,扶贫同样很重要。没有解决生计问题,其他的都很难解决。后来大致达成一个共识,或者说互相妥协,就认为可以两头发展,以教学为主。后来游侠有种植淮山的计划,应该也与此有关。
     对于助学的方向,现在我是认为,有条件地开展扶贫未尝不可。因为目前看来,教学和扶贫并不冲突,而且可相互辅助。教学这边目前可谓风风火火,师资充足。而扶贫也开始了一定的尝试,比如前段时间的淮山种植计划以及这次小鸡捐赠,游侠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多。游侠主要精力主要是在扶贫,志向也在扶贫。如此看来,扶贫与教学是完全可以并行发展的。一开始我也认为扶贫,太难了。这几乎是个世界难题。连联合国的扶贫也发挥不了太大作用,中国的扶贫说真的,效果也不咋地。但我又认为,我们的扶贫是有条件的,就是为了助学。这样我们的范围就会大大缩小,效果也能更好地体现出来。这就给了我们扶贫一道希望的曙光。如此说来,扶贫是可行的。
     周老师认为扶贫有政府解决。当然,这是政府的责任。但对此我有不同看法。这其实涉及到行政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关系,在任何社会,民间组织都不可缺位。在发达国家,民间组织能在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美国这么富裕,但他的民间基金却是相当发达是有原因的。中国以后也会如此,以后也会用各种方式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从各种包括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富人把钱捐助给民间组织,用以促进社会发展。而且,就我们目前国情而论,如果要等到政府有能力让希望的阳光撒满被风雨打湿的角落,恐怕我们都老了。如此说来,与我们的教学相辅助的民间扶贫又是必要的。
   就福尔泽而言。确实是比较典型,三不管。但福尔泽当地所面临的贫困以及师资的缺乏在广西境内却不少见。对此小戏姐好象比较了解。三不管并是问题的根源,即使什么都管的学校仍不能免除贫困以及师资缺乏的问题,区别只在于谁更穷。那只是50步和百步的区别。如此看来,福尔泽却又是具有代表性的,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既然如此,何不放手去做。说不定我们能创出一片天空。说不定以后的阳光助学的名气和形象不输给希望工程。希望工程现在也不怎样,不够透明,缺少了以前的号召力。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1:48:33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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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雷镭。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1:51:09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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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的很热烈,我也忍不住要来插几句。再来重申一下我对我们助学活动的有关认识。
     一些同学成立“阳光助学组织”,并提出的由“阳光助学”去扶贫的主张;我认为这种观点书生气太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很不现实。
     一、我在某些回帖也提到过,阳光联盟以“组织”的形式出现将会引发大量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负面影响,这些纠纷和负面影响将可能对我们“助学”活动造成致命的打击。(如:“组织”的法律准入;扶贫捐助款的募集、发放、管理、审计、监督;“组织者”风险承担等法律问题)
    二、关于“阳光助学”定位的问题。一些同学提到了成立“组织”的问题,我认为目前的条件很不成熟。大家知道,组织有“合法组织”及“非法组织” 之分。我们要成立的“组织”自然应当是“合法”的,“非法组织”可不是我们这些善良的老百姓玩的。而我们“阳光助学”要以“合法组织”出现,其准入的门槛是很高的。大家要成立“组织”,自然是希望其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并不是任何设立组织的行为都会导致这一“法人成立”结果的产生,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设立行为才会导致法人的成立,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指法人得以成立的要件,它包括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以上条件是法人成立的一般的或基本的条件,除了满足上述四点要求外,要注册成为“财团法人”(可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捐款或面向社会募集公益资金的组织),在法律门槛上有困难,要求注册资金很高(惊人的高),而且很难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要成立“合法组织”,要使“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实际、不可能的。若撇开国家法律,而去成立什么“组织”,那要么使得这个“组织”成为小孩子过家家的玩具而贻笑大方;要么成为“非法组织”,而使得“助学”及“扶贫”活动成为非法活动,不为国家法律所保护。
    三、关于“阳光助学”现阶段应如何定位的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在有关法律准入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阳光助学”活动现在无固定办事人员、无固定场所、无固定经费,且未经有关民政部门审批,还不能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也无法以独立的名义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现在的“助学联盟”还只是一个由一群好朋友不定期的聚集在一起进行一些自己认为有意义的助学活动的群体。这个群体所做的助学活动也不具有任何经济、政治、宗教的目的。群体中的每一位好朋友都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都能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另外,这个群体所进行的有关助学活动,须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为前提,不做任何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的事情。关于群体中所谓“部门”的设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机构,我觉得不予设立所谓的组织机构、章程、“部门”什么的或许更为妥当,当然群体中的好朋友可以在一起做事情的时候,对工作进行点分工。所谓茶水部什么的,可以理解为一种调侃式的玩笑话,是一种借代、比拟的修辞文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综上三点,简单说来,我的观点是:目前以及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大家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组织”关系;我们的“助学活动”不应以“组织”的形态出现,“阳光助学”活动也不应与任何的商事活动发生关系(比如接受商业捐助及商业广告等)。同时参加“阳光助学”的朋友,也不应随意地使用“阳光助学”、“阳光助学联盟”等招牌从事任何的民商事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其个人承担。


    PS:个人观点,说得比较坦率;好在大家彼此都比较熟悉了,因此相信大家都了解我是在就事论事,不针对任何人。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6:4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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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潇洒所言,我觉得目前要成立正式组织时机不成熟,各方面条件不具备,这次给福尔泽小学送鸡苗我是心惊胆战,真的害怕出什么差错,现在活动结束,财务报表也出来了,大家有什么看法尽管提出来啊,有各具体的事谈论起来也好些。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5/10/2005 8:03:37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头衔:一个名叫"倩"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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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来提个醒,现在大家一致不打算成立什么组织了,但是以前发在红树林论坛的关于组织架构还是章程什么贴的还一直固顶在那里呢!天天上去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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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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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成潇洒看法!
  这次送鸡苗的前后始末,因为五一期间外出游玩去了,所以具体的送鸡苗活动没有参加。但是最初大家的初衷和发起捐赠的动机都是一致的,为了那群可爱的有着强烈求知欲的但是又因为他们的家庭和出身限制他们的求学的孩子们。 所以大家毫不迟疑的很快的筹集到了这笔款。
   虽然这件事情已经由帮主和游侠还有茅庐 历尽辛苦把大家的心愿完成了,我们的实际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我还是要对本次活动提出我个人的看法。我是不赞成商业广告和商业性质搀杂在其中的。 我觉得威少的想法是有道理的。 而且既然都达成共识不用阳光助学的名义来祝贺这个养鸡场,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个横幅呢? 我个人也觉得有点费解。但是基于对游侠和帮主的出发点的信任,以及对他们对此事所付出的努力,我佩服!
但是我还是要发表我的个人看法,我认为以这样的方式我不能接受,尤其是搀杂了商业性质的活动,假如任何一个商店的老板,说他可以以成本价提供商品来帮助助学,比如薄荷茶用成本价买到了一批手套,那么这个手套的老板是否可以要求我们在助学的时候打上他们手套公司的名字,或者让我们阳光助学出个横幅去祝贺他们新的公司开业庆典呢?  也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我总是觉得有点不对劲,因为毕竟我们不是为了商业性质做这些事情,我们是为了我们的内心的平静和为了孩子们的快乐做这些事情的,不是为了任何的商业团体和媒体。

    这些讨论我希望是为了我们今后大家的活动能为了共同的理念去进行,也为了我们活动能够更顺利持久的开展下去,这个活动能更召集到更多有共同意愿的朋友,我们的确应该先明确我们阳光助学的理念,明确大家是了解自己为了什么来参加这个活动的,希望关心阳光助学的朋友们能理解。试问一下大家,现在谁有能力来成立一个合法的组织,谁来管理资金,谁来长期开展活动呢?!
   谁能保证这些活动能长期地进行下去呢?
商业性质的活动让他们自己和学校商量进行,我个人对这类的事情不赞成。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但是具体接触和运作由商业团体和接受个体自己商定吧。
  正象威少说的,我也不怀疑任何人的动机,但是我们目前不适合让商业广告性质的活动搀杂进来,送鸡苗是好事,商家送鸡苗是好事,但是我个人认为我们不想有商业性质和目的搀杂进我们的助学活动中。因为我认为我们的宗旨是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在里面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0:59: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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