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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论坛原野户外原野无边 → [转帖]79事件维权路上——原告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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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转帖]79事件维权路上——原告赢了 树形   打印   收藏   推荐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业余侠驴
    文章:318
    积分:455
    门派:逍遥派
    注册:Saturday, January 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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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让我们明白了这个道理,有钱能使鬼推磨。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0/2006 4:00:32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版主
    文章:1543
    积分:2682
    门派:逍遥派
    注册:Monday, October 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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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一、师太在这里转摘介绍了一个很好的规则。我们拿这个规则来比对现今的案例,仍然有一些需要解决的疑惑,例如:
1、彼地的法律是否规定“户外山艺队”必须是事先经过注册认证的民间组织?是否盈利商业机构?
2、其“领队”的资格是如何认证或授权的?
3、“领队”一旦获得授权或认证资格,是否就可以有权承担(或“处置”公民的生命财产?因为一旦领队履行了适当的职责就可以免责了吗)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如果这样,与现行法律相悖吗?
4、如果在某次出行中,队员违反了领队的意愿或安排,队员和领队的责任界限如何界定?又如果完全按照领队的要求行事,仍然发生事故呢?

我相信在香港这样的地方,法律条文应该是很严谨的吧?只是限于篇幅师太无法转摘而已......;

二、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行为合法与否,要看法律条文的禁止与否来判断;既然判案文书里已经指出目前没有相应的户外活动的法律规范,我理解被告就是没有违法事实,自然也就不应该承担这么重大的法律责任;

三、焮淇(这些冷僻的id名令人晕!)所说的wsj的慷慨当然令人敬佩,不过前提是:被告最后被证实确实应该负这么大的法律责任;最后结果要等二审,如果被告现在就接受,那么经济上可能解脱了,却可能背负永远的十字架:精神上永无解脱之日。如果二审判决他确实应该负这么大的法律责任,那么心服口服,赔偿款经过自己的努力终有一日付清,仍然是堂堂正正的男子汉。
这里面的2个悲剧是:
悲剧一:16万元=1条鲜活的人命的“代价”;
悲剧二:16万元=购买了一个“人”。
前一个悲剧已经发生并且无可挽回,后一个悲剧又在酝酿中?

四、冇钱闲人所说的危害还不止这些:这样的结果更鼓励那些随意跟风,不关注自己也不关注同伴安危的“驴”们,反正横竖都保险:出事了有人兜着,不出事乐得免费导游和照顾。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0/2006 5:23:15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头衔:孤身上路
    等级:蜘蛛驴
    文章: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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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Friday, September 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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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得我头晕脑胀
还是玩独行侠好了...

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
狂欢是一群人的孤单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0/2006 9:00:00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职业驴客
    文章:466
    积分:876
    门派:逍遥派
    注册:Thursday, February 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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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游侠:不是我说的,我只是转贴而已。
另:ID太难打,可用同音字,我都习惯了。

我喜欢旅游、摄影,融入大自然中。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1/2006 11:35:02 A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小飞驴
    文章:1772
    积分:2207
    门派:暴走族
    注册:Sunday, May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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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并不是说有人帮赔就行的,能帮几个赔?一旦成为案例,以后所有的户外案件都会照这个参考来判,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不可否认是有些不负责的人随便带人去玩,但也存在这样的人:为了整个队伍,付出了很多,不求回报的人,如果他们付出这么多,到头来却变成这样的"下场",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BLOG: http://hi.baidu.com/walk66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1/2006 1:44:06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小飞驴
    文章:1772
    积分:2207
    门派:暴走族
    注册:Sunday, May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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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确定领队??难道一发贴就自然成为领队?为了避免一发贴就会变成“领队”的风险我觉得个人发贴时是否可以这么写:
      本次活动内容只是我自己个人出行拟定的计划,供大家讨论,并欢迎提宝贵意见。本人无力也无心做领队,不邀请任何人参与这次活动。如果你正好在周末也和我有同样的想法,我们可以一起同行在一条山路上。特别敬告:对于这条线路我自己也没有认真仔细地研究,并对未来所可能产生的危险和灾难也一无所知,你应该对自己负责,自己认真寻找此线路的相关知识,并能够照顾好自己。你可以在中途依据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你喜欢做的事情(只要不违法,不殃及环保,不超越道德界限 。。。),我们之间不受任何约束,当然,如果发生危险,我不会见死不救,也会帮你一把,但是这个不能代表我们是同行者或者更不能代表我是领队。
晕了,感觉怪异得很,。。。岂不是闹得人人自危??

BLOG: http://hi.baidu.com/walk66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1/2006 1:44:24 PM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职业驴客
    文章:401
    积分:632
    门派:逍遥派
    注册:Sunday, June 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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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在2006-11-21 13:44:24的发言:
如何去确定领队??难道一发贴就自然成为领队?为了避免一发贴就会变成“领队”的风险我觉得个人发贴时是否可以这么写:
      本次活动内容只是我自己个人出行拟定的计划,供大家讨论,并欢迎提宝贵意见。本人无力也无心做领队,不邀请任何人参与这次活动。如果你正好在周末也和我有同样的想法,我们可以一起同行在一条山路上。特别敬告:对于这条线路我自己也没有认真仔细地研究,并对未来所可能产生的危险和灾难也一无所知,你应该对自己负责,自己认真寻找此线路的相关知识,并能够照顾好自己。你可以在中途依据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你喜欢做的事情(只要不违法,不殃及环保,不超越道德界限 。。。),我们之间不受任何约束,当然,如果发生危险,我不会见死不救,也会帮你一把,但是这个不能代表我们是同行者或者更不能代表我是领队。
晕了,感觉怪异得很,。。。岂不是闹得人人自危??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1/2006 6:12:46 P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职业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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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派:逍遥派
    注册:Thursday, February 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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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免费帮被告上诉,不知被告是否愿意上诉了。
http://bbs2.nnsky.com/dispbbs.asp?boardID=19&ID=3208949&page=1

我喜欢旅游、摄影,融入大自然中。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2/2006 11:58:02 AM
       
     美女呀,离线,快来找我吧!
    
    
    等级:论坛驴侠
    文章:272
    积分:382
    门派:逍遥派
    注册:Sunday, April 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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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在2006-11-21 13:44:06的发言:
    这个官司并不是说有人帮赔就行的,能帮几个赔?一旦成为案例,以后所有的户外案件都会照这个参考来判,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不可否认是有些不负责的人随便带人去玩,但也存在这样的人:为了整个队伍,付出了很多,不求回报的人,如果他们付出这么多,到头来却变成这样的"下场",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水流任急境常静,花落虽频意自闲。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6/2006 1:04: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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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管理员
    文章:2189
    积分:3151
    门派:逍遥派
    注册:Saturday, October 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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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是要继续的,领队就不做了,自己去玩就好了

我愿逆流而上,找寻她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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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呼号:BG7TCQ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1/26/2006 11: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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