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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论坛原野户外原野无边 → [7.9赵江洪难案上诉案]为了司法正义,我们援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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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7.9赵江洪难案上诉案]为了司法正义,我们援助上诉! 平板   打印   收藏   推荐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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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7.9赵江洪难案上诉案]为了司法正义,我们援助上诉!
“7.9”洪难发生后,我们一直关注着事态发展。对于事故责任不能协商分责,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诉诸法律的文明途径加以解决,我们寄予了理性与善良的期待:希望这一件起因、过程、原因、结果并不复杂的自助户外探险活动损害赔偿案件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据公平原则妥善解决,通过这个个案判例,在国家立法机关、法定释法机构尚未给户外活动制定法规或司法解释之前,给雨春笋般发展的自助户外活动先量身定作一个既符合户外自身特点又体现法律公平,既遵循法律基本原则又兼顾户外普世良俗的“影子”规则,促进自助户外活动健康有秩序地发展。然而,当我们通过转辗得到该案的一审判决书细读几遍后,确切地讲,我们的感受是以震惊和痛惜来形容的!惊的是本属户外活动中因自然原因力直接导致的意外事件,变成了一件人祸所致的侵权损害事件;一件明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甘冒险损害事件,变成了整个户外活动团队成员的共同侵权案件。而对户外活动组队中队友之间的遇险救助道义责任,原审却将其升华到互负法律相救义务并据此衡量民事责任的高度,非依法而是因事创制法责,于户外活动健康有秩发展毫无积极作用,我们深感痛惜。往更深远层次去考虑,这件案例所创制的一些法律义务,将影响甚至改变除户外活动人群以外的社会活动、社交活动、风俗活动的传统规则和公秩良俗。
我们在此已不想过多讨论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因为之前既有类似的专家说法学者论案或者相似案例,也有市井百姓的草根论道和网络上的正反相辩。记得两天晚上到邕江边散步,意外听见两个亭子村菜农老爷子也坐在草坪上争论这件案子:要是讲一起去逛荡出事情救不着人是要有罪的,那末说翻船了老子救不着仔要讲罪上罪了未是?……老百姓是不很懂法的,自然不知道民事责任与罪的区别,但其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即在危难发生的时候,即使是有血亲关系和抚养义务的父子,也不能将自救和救人当为法律义务。当一件个案成为大众关注、媒体评说、门户网站争论、百姓席地而谈的事件时,我们作为法律人和户外活动积极参与者,自应尽“自救与相救”的道义责任。
这就是我们决定无偿地连办公开支都免除去支持上诉的理由和动力。对于上诉结果,我们没有特别的期盼,只是想让该案的最终结果更加尊重事实,更精准地适用法律,对法律不禁止的公民自主活动不要横加干涉,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秩良俗予以必要的自由处分空间,做到法责皆由法定。
我们提出的上诉理由只是初步的、题纲性的,无论是广度深度均需要补充、完善。我们不会默守旧规固执己见,我们欢迎并接受对此案法律问题关注关心的不同意见;同时,我们十分愿意与支持上诉并愿意一同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同行一道共同代理此案,一起出庭,一道发出我们的理性呼声!
本案共有十一个被告上诉,依法可以聘请二十二名律师出庭代理,支持上诉。尽管我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独立提供这些援助,但我们更愿意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因为这件案件的终果,不只事关这十二个被告,不仅事关南宁的驴界。
如果你有此意,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欢迎你的参加。

法律援助律师:申素、李庆国、吴海、徐敏华、蓝甸军……….
联系方法:先发传真至0771-4844953或4811467、4802322,抬头标明:参与“7.9”案件。我们确认后会与你联系。谢谢!

此帖授权任何网友转发至任何一个国内网站或论坛,拒转至国外网站或论坛。因为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咱们中国人自己的内部事务,中国自己的司法管辖。

说话不算数啦,你还算人吗!
发贴IP已设置保密 12/6/2006 5:4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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